1、房地产转让与抵押必须依法办理法定登记手续,房屋的租赁必须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这条原则又称为“及时登记原则”。及时登记有利于国家统一管理,也利于保护房地产所有人的合法权益。
2、房地产转让抵押时,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必须同时转让、抵押,谓之为“房地一体原则”。房地一体转让有利于房地分离引起的房地产权混乱等不必要的纠纷。
3、房地产交易价格由国家实施管理,详细的细节内容包括:国家定期公布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房屋重置价格作为房地产基础价格;国家实行房地产价格评估制度,实行房地产成交价格申报制度。价格由国家管理对于稳定房地产金融秩序,避免泡沫经济是必要的。
4、土地出让合同设定的权利、义务随土地使用权同时转移原则。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符合我国民法相关原则。
5、不得损害土地及房地产经济效益原则即效益不可损原则。房地产经济是国家一大经济支柱,维护房地产经济效益对我们国家的经济发展是不可松懈的。
1.协议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任部门代表国家作为出让方,与土地使用人按照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协商一致后,签订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行为。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除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应当采用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外,方可采取协议方式。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以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不能低于国家规定所确定的最低价。协议出让最低价不能低于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征地(拆迁)补偿费用和依照国家规定应当缴纳的有关税费之和;有基准地价的地区,协议出让最低价不能低于出让地所在级别基准地价的70%。低于最低价时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第15条规定:土地使用者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付清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依法办理土地登记手续后,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第16条规定:以协议出让方式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需要将土地适用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改变为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房等经营性用途的,应当取得出让方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部门的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改变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合同,按变更后的土地用途,以变更时的土地市场行情报价补交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2.招标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任部门发布招标公告,邀请特定或者不特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参加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根据投标结果确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行为。
3.拍卖出让国有加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出让发布拍卖公告,由竞买人在指定时间、地点进行公开竞价,根据出价结果确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行为。
4.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出让人发布挂牌公告,按公告规定的期限将拟出让宗地的交易条件在制定的土地交易场所挂牌公布,接受竞买人的报价申请并更新挂牌价格,根据挂牌期限截止时的出价结果或者现场竞价结果确定国有土地使用权人的行为。
如果当事人双方未签合同,也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房屋所有权仍为卖方享有。此时,法院会考虑双方过错情况、买受人长期占有房屋的事实、返还房子是不是可能等因素决定是不是确认原关系无效。如果您遇到房地产问题,可以拔打免费房地产法律咨询电话:(同微信),专业房地产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一般情况下,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额度是按照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确定的。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不得高于职工申请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公积金贷款,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十倍。由于政策的调整,可以将还款人的范围扩大到亲友。如果您遇到房产问题,可以拔打免费房产法律咨询电话:,专业房产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曾任中国国际跨国公司促进会国际法律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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